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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滑模施工技术规范(二)
发布者:站长 发布时间:2013-1-8 13:11:05 阅读:4978

液压滑模施工技术规范(二)

第五章  垂直运输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滑模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根据滑模施工特点、建筑物的形状、地形及周围环境等条件,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第5.1.2条  垂直运输设备的设置、安装、检验及操作等,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设备出厂说明书中安全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没有上述文件时,应编制该设备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5.1.3条  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及提升高度的限制、制动、防滑、信号等装置及紧急安全开关等),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垂直运输设备。

     第5.1.4条  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第5.1.5条  对垂直运输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的责任制。

    第5.1.6条  操作垂直运输设备的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垂直运输设备。

    第5.1.7条  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操作设备,并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启动设备。

    一、司机与起重物之间视线不清、夜间照明不足,而又无可靠的信号和自动停车、限位等安全装置;

    二、设备的传动机构、制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故障,问题不清,动作不灵;

    三、电气设备无接地或接地不良,电气线路有漏电;

    四、超负荷或超定员;

    五、无明确统一信号和操作规程。

 

第二节  常用垂直运输设备

 

     第5.2.1条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对轨道进行检查和验收。

    一、轨道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

    二、两轨间距偏差不大于1/1000轨距,且不大于6mm;

    三、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两轨轨顶高差不大于2mm;

    四、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五、轨道端部应有限位挡车装置。

    第5.2.2条  各类井架的缆风绳、固定卷扬用的锚索、装拆塔式起重机等的地锚,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的经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二、在水平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4;

    三、缆风绳和锚索必须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小于3.5。

    第5.2.3条  采用竖井架或随升井架作滑模垂直运输设备时,必须验算在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井架自重、风载、导轨(稳绳)张紧力、制动力等最不利情况下结构的强度和稳定。

    第5.2.4条  竖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承底座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

    二、架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且不大于10cm,无扭转现象;

    三、缆风绳的张紧或放松应对称同时进行。位于结构物内的

井架与结构物的柔性联结,也应均匀对称拉撑,柔性联结点应经设计验算,其间距不宜大于10m;

    四、缆风绳越过高压电线时,必须搭设竹、木脚手架保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5.2.5条  与井架配套使用的卷扬机的设置地点与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5.2.6条  滑模施工中,采用自制的井架或随升井架及非标准电梯或罐笼运送物料和人员时,宜采用双绳双筒同步卷扬机。当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

    第5.2.7条  安全卡钳应结构合理,工作可靠,其设计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卡钳中楔块工作面上的允许压强应小于150MPa;

    二、罐笼运行时安全卡钳的楔块与导轨(稳绳)工作面的间隙,不应小于2mm;

    三、安全卡钳钢制零件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其经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楔块材质不低于45号钢,工作面硬度不低于HRC45。

    第5.2.8条  自行设计的安全卡钳,安装后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负荷试验,并经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5.2.9条  电梯和罐笼的柔性导轨(稳绳),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其直径宜为19.5mm。柔性导轨的张紧力一般按每100m长取10~12kN。每副导轨中两根导轨的张紧力差以15~20%为宜。采用双罐笼时,张紧力相同的导轨应按中心对称设置。

    第5.2.10条  柔性导轨应设有测力装置,并有专人使用和检查。

    第5.2.11条  使用非标准电梯或罐笼时,其接触地面处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种类宜按表5.2.11选用。

    第5.2.12条  非标准电梯或罐笼应采用拉伸门,其他侧面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丝网(或钢板网)密封。

    第5.2.13条  当井架相邻两孔分别为一孔罐笼上料,一孔

第六章  动力及照明用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设有备用电源。如没有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停电时的安全和人员上下的措施。

    第6.1.2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第6.1.3条  滑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线路与道路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6m;

    二、当线路与铁道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7m,如电缆从铁道钢轨下通过时,应加保护套管;

    三、当线路与架空管道交叉时,若线路在上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若线路在下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m;

    四、当线路与通讯线路交叉时,两者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5m;

    五、线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3.0m,并不得使用裸体导线。

    第6.1.4条  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以上端固定在操作平台上的拉索为依托,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电缆在拉索上相互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端应理顺,并加防护措施。

    第6.1.5条  施工中有较长时间停工时,必须切断操作平台上的电源。

 

第二节  动力及照明用电

    第6.2.1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明充分,其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

    二、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于36V;

    三、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触电保安器,灯泡应配有防雨灯伞或保护罩。

    第6.2.2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0V电压供电的设备,应装有触电保安器。经常移动的用电设备和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线。

    第6.2.3条  操作平台上的总配电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的地方。

    开关及插座应安装在配电箱内,并做好防雨措施。不得把开关放在平台铺板上。

    第6.2.4条  用电设备必须用铁壳或胶木壳开关,铁壳开关外壳应有良好接地,不得使用单极和裸露开关。

    第6.2.5条  敷设于滑模操作平台上的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隐蔽处,对无法隐蔽的电线,应有保护措施。

    第6.2.6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七章  通讯与信号

    第7.0.1条  在滑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的要求,对滑模操作平台与工地办公室、垂直及水平运输的控制室、供电、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讯联络作出相应的技术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对通讯联络方式、通讯联络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联络信号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相应的通讯联络制度。

    第7.0.2条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讯联络方式应简单直接,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7.0.3条  通讯联络装置安装好后,应于试滑前经检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7.0.4条  当采用罐笼或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处及卷扬机室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

    第7.0.5条  在滑 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及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

    垂直运输机械启动的信号,应由重物、罐笼或升降台停留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以告各处作好准备。联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

    第7.0.6条  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50m时,应根据航空部门的要求设置航空指示信号。

    在机场附近进行滑模施工时,航空信号及设置高度,应征得当地航空部门的同意。

 

第八章  防雷、防火、防毒

第一节  防雷装置的设置

    第8.1.1条  滑模施工中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8.1.2条  滑模施工过程中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点,如在邻近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不安装临时接闪器,否则,必须安装临时接闪器;

    二、临时接闪器的设置高度,应使整个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护范围内;

    三、施工现场的井架、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起重机的钢轨、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相连;

    四、防雷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并与接地体相连;

    五、接闪器的引下线和接地体应设置在人不去或很少去的地方,接地电阻应与所施工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相同。

    第8.1.3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作引下线时,应明确引下线走向;作为引下线使用的结构钢筋接头,必须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

    第8.1.4条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在整个施工中应保证其电气通路,当由于施工需要(如挖沟等)必须将引下线拆除时,应待另一条引下线安装好后,方准拆除原引下线。

    第8.1.5条  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第8.1.6条  当因气候、季节等原因停工后,在下次开工前和雷雨季节到来之前,都应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应经常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节  防火

    第8.2.1条  操作平台上应设置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设施;操作平台上不应存放易燃物品;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第8.2.2条  在操作平台上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经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第8.2.3条  混凝土养生用水管及爬梯等宜随滑随安,以供消防及人员疏散使用。

    第8.2.4条  滑模施工现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要求,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第8.2.5条  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第8.2.6条  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第8.2.7条  冬期施工时,滑模操作平台上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8.2.8条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范。

 

第三节  防毒

    第8.3.1条  施工现场有害气体浓度的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8.3.2条  在有排放有害气体的地段(如老厂改造、扩建工程等)施工时,应对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方法采用《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快速测定方法。

    第8.3.3条  滑模操作平台处于有害气体影响范围之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两种防护措施中的一种:

    一、设置相应有害气体的报警装置或检测管以及防毒用具。如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戴防毒口(面)罩;

    二、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停产施工、相互错开班次或改道排放等有效措施。

    第8.3.4条  在配制和喷涂有毒养护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当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口(面)罩。

    第8.3.5条  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下班后应淋浴更衣,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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